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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涿州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1-15 14:10:31

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涿州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幼儿园及各民办学校:

现将《涿州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涿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

涿州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 

校园欺凌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应对校园欺凌贵在预防,重在抓早抓小抓苗头。为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校园平安创建为牵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促进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措施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地落实,有效防治学欺凌,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乡镇、学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任务

各中小学校要突出重点,很抓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涿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王铁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任科员李增元同志、骆秀忠同志、副局长汪佐强同志、姚殿龙同志担任,成员处室为局办公室、普教科、人事科、督导室、监察室、法制安全科、思政体卫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科,电话:3638389。办公室主任由主任科员李增元同志兼任。同时成立市“校园欺凌调处委员会”,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单位)的5至7名人员(在职或退休)组成。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内设工作机构、机构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等信息。同时,成立相应的“校园欺凌调处委员会”。要填写《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见附件1)。同时,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各学校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信息表和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教育系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校级工作制度和措施

1.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要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要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要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对欺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时间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以上三项工作各学校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防范学生欺凌

一是增强教育效果。各学校要充分了解当前中小学生思想状况,联系工作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认真落实新版《中小学生守则》,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等错误观念,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真正使学生做到教育效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加强与家庭的沟通联系,提醒家长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

二是加强预判预警。各学校要成立“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并将其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统筹考虑。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行为严重失常的学生,要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加强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显的由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协助进行管教。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教育局要根据“护校安园”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平安保定”建设范畴,指导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的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起到震慑作用。教育局及学校要设立防范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一是建立快速科学处置机制。教育局及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学生欺凌举报后,要快速妥善处置,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对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要向教育局报告,并迅速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教育局、学校及家长应保护遭受欺凌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严防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教育局要密切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避免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既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过分渲染事件细节,泄露未成年人隐私,防范因网络传播不当引发教唆、效仿事件。

二是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对实施欺凌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确保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发现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教育部门、学校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是加强追踪观察及帮扶。欺凌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日常学生欺凌事件的排查,并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发现的欺凌苗头或事件,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教育或惩戒等不同方式及时化解,并做好受侵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最大程度地减轻其身心影响。教育局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对问题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上报司法部门加大惩戒力度。教育局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五)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教育局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11部门转发教育部等等11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18〕18号)要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培训机制。教育局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要把学生欺凌防治纳入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必修内容,统筹安排五年一周期360学时校长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位校长在周期内均接受过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内容培训。

二是建立考评机制。教育局要将本辖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教育局监察室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事件信 访来访工作,制定明确的信 访处置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批办。属于司法处理范畴的,引导信 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是建立问责机制。责任督学将各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挂牌督导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序列,开展情况通报,督导各学校落实要求,开展工作。教育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将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学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将实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措施。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按管辖权限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是完善依法治理机制。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事关我市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全市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学校要在2018年9月20日前组织一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检查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市教育局将组织联合督查适时对各学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入挂牌督导及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随机开展实地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

小组将采取定期通报、督办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学校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

(四)开展评估总结。各学校要对照本方案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9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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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涿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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