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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我们的节日•清明” 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4-01 11:41:12

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我们的节日•清明”
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京南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林店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缅怀先烈先贤,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树立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根据保定市文明委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传承爱国精神、弘扬家风家训和开展文明祭扫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主题活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宣传普及节日习俗,丰富节日文化内涵,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家庭观,营造文明、进步、和谐的文化氛围,为加快建设“京畿文化生态名城、协同发展功能新区”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开展“慎终追远、缅怀先烈”主题群众性纪念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志愿者、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涿州市时代楷模馆、涿州市烈士陵园)或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举行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仪式,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礼敬先烈先辈,追忆革命精神,继承先烈遗志。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网上祭奠英烈、网上献花、寄语留言等活动,引导大家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时间安排:2019年3月28日至4月7日)
     (二)开展文明祭扫活动。充分挖掘清明节日内涵,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献花寄哀思,采取鞠躬敬故人、种植纪念树、清扫墓碑、召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设置集中焚烧点等文明、环保、健康、安全的祭扫方式表达思念之情,引导群众在祭扫活动中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时间安排:2019年3月28日至4月7日)
     (三)开展节日文化活动。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点、站)等,邀请老战士、老党员、老教师、道德模范等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在涵育基地、公园广场,以橱窗展板形式,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广泛开展家风家训传承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广泛开展诵读中华经典、诗歌朗诵会等活动,诵读历代爱国主义名篇佳作。举行中小学生征文演讲、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等,引导学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爱国热情。(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其他市直部门;时间安排:2019年3月28日至4月7日)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采取固定宣传和流动规劝相结合的办法,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QQ群和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烈士陵园、公墓等场所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随意在街头、社区、公墓外、林地等处焚烧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广泛开展慰问军烈属活动,为军烈属及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组织志愿者参与交通疏导、紧急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植树护绿活动,共同营造“蓝天碧水绿地”良好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时间安排:2019年3月28日至4月7日)
    (五)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在旅游景点悬挂文明旅游宣传提示牌,大力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各旅游景点、景区、旅行社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等志愿服务,引导广大市民文明游览,安全出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时间安排:2019年3月28日至4月7日)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好“清明节”主题文化活动作为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同“讲好涿州故事”、“善行河北·德信涿州”、“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紧密结合,同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紧密结合。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清明节”主题系列活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把“我们的节日”活动作为行业、单位、村镇、社区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加以谋划推动,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充分报道节日活动,大力宣传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活动的情况,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节日氛围。大力宣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展示传统文化魅力,营造浓厚的民俗节日氛围。
(三)加强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展所长,积极参与,主动引导,努力为群众参与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的活动总结(含时间、地点、规模、人数、主要成效、群众反响等)、活动图片(不小于2M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至少3张)、活动线索表、视频等资料请务于4月8日前报市文明办。并抓好各时间节点,于每个传统节日的节后三日内,向市文明办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文字、图片、视频材料等)。

联系人:史凌云    
联系电话:5523977   19932562757

电子邮箱:zzcjb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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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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